(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税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大小)和考生所在地国税局或地税局出具的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证明。
(4)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一张。
四、考试收费
1、非首次报考人员(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2、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即5个科目全报者收275元。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五科者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两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方为合格。
2、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07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福州和厦门两个考点,厦门考点只安排厦门报名点的考生,福州考点安排除厦门考点以外的所有考生,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法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8、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八、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