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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会考试考前答疑、答题技巧及重点预测(四)
(发布时间:2007-9-12 17:28 来自:模考网)

  对于所得税申报表,记住其计算顺序,主要是三个点要记住:一是申报表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特别注意这里包括让如资产使用权但不包括让渡资产所有权的收入。这一行的内容会直接影响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计算基数;二是申报表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到底调整了什么、没调整什么;三是申报表19行是把投资收益减除申报表18行中投资收益中的境内投资收益里的免税收益,还要减除以前年度不能从经营亏损中减除的投资转让损失。至于别的减除就要按照申报表的顺序和填表说明来减了。

  网友:马上就要考试了,税法中有那么多的税收优惠,在最后的这几天内怎样复习?

  刘颖老师:税法本身就很琐碎,有好多东西是需要大家记忆的,税收优惠更是让学员头痛,最后这几天大家应该把这些优惠里面有联系的地方结合起来考虑,对比着记忆,这样可能比较容易掌握,再有就是新增的税收优惠,大家更需要多加注意。如果时间太紧,复习时就要多注意小税种中普通企业常规的优惠、大税种中的行业优惠(如交通、电信等等)。

  网友: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就要统一了,那今年考试的时候是不是会涉及到这部分的问题?

  刘颖老师:学员们不要对此持怀疑态度,从CPA考试惯例和中注协两次问题解答的态度看,今年考试一定是考2007年教材上的内容,即使内外资税率统一了,我们处理问题的时候也只能按照今年教材上的内容去处理,不能脱离教材。

  网友:教材上有许多前后矛盾的地方,比如营业税、房产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些矛盾或有问题的地方,考试该如何解答?

  刘颖老师:每年的CPA税法教材,总有一些知识点前后说法不一致,这些矛盾点形成的原因有四类:一是错误;二是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差异;三是税法一般与特殊的差异; 四是法律规定的疏漏或矛盾。

  对于第一类错误,需要中注协对教材进行勘误,但若中注协不勘误,我们辅导教师只能在讲课时提醒同学这里不符合正式文件的规定,并通过有关渠道提醒注协,但不能明确地代其修改教材。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矛盾,需要查阅教材后附送的文献资料卡和有关税收法规,在讲课时提醒考生政策的延续和运用状况。

  上述三类问题都可以在讲解中和学生说明,但对于第四类问题,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的问题,属于牛角尖问题。我们考生不能去钻这些牛角尖。尤其是今年所得税教材变化很大,纳税申报表的计算顺序,在教材中有些地方规定不明确,导致规定与教材解释和例题也有矛盾,境内投资收益在申报表19行还原时的数字应该和25行数字是一样的,但是教材300页下方例题和320页公式计算出的结果,与申报表后解释体现出来的结果又是不一样。还比如,330页(7)中提到用境内投资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扣除免税所得后的余额计算已纳税额,这里的“免税所得”好理解,应该指的是投资收益中的国债、相同税率地区分回的不用补税的投资收益等等。而对“以前年度亏损”的理解就会有歧义,从法理上看应该是以前年度不能从经营亏损中减除的投资转让损失(在讲课时,我们在第五节一(二)3中强调过这个问题),但是由于填表说明中没有明确这个以前的亏损到底是投资转让损失还是经营亏损,又引发了种种的猜测和争议。

  考生在复习时尽量不要去钻牛角尖,教材前后矛盾的地方考的机率很小。

  网友:是否检查调整的收入都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广告费、捐赠限额的等的基数?

  刘颖老师:税务机关查补的收入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限额的基数;税务机关查补的所得不能作为计算捐赠限额的基数,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但是,纳税人自身发现或在年终汇算过程中委托会计(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检查发现并调整的收入,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限额的基数,年终汇算时自身或中介机构检查发现并调整的所得。也可以作为计算捐赠限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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