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震函[2007]155号
关于2007年度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 中国地震局办公室关于举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1号),现将2007年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6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五)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中国地震局颁发的“甲级地震安全性评价上岗证”的人员,可免试《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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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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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0日 |
9:00—12: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
闭卷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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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0日 |
14:00—17: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
闭卷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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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1日 |
9:00—12:00 |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
闭卷笔试 |
三、考试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