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考〔2007〕6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事局和市建委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和上海建设网(http://www.shucm.sh.cn)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在职、在岗遵纪守法人员,经单位审查同意并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阶段。通过基础考试,并达到规定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规定年限的人员,可报考专业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及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科目
9月22日8:00—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9月23日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07年6月29日-7月4日(每天9:00-11:00,13:30-16:00)
(二)报名地点
同济大学(新土木大楼大厅,四平路1239号)
报名点代码:5959
联系电话:65982505 65986055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报名表反面。通过基础考试后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带好《基础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在非设计单位工作的人员,另须附加:1.调离原所在设计单位的证明;2.原所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年限证明;3.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基础考试,其业绩证明必须由原所在设计单位单独出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设计人员的角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