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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二)
(发布时间:2007-5-28 14:39 来自:模考网)


(三) 报名程序


1.各考区办公室向社会公告本考区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2.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所在地考区报考;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各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到所在考区指定的地点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4)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两张。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各考区于2007年8月3日前将报考人员汇总表以文件形式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报考人员情况和数量以上报文件为准);8月9日前将本考区的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传真至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8月13日至17日期间,经考试报名系统下载本考区的准考证。要抓紧做好考场安排和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准考证式样见附件2)。档案号、准考证号由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排。


三、考试科目及范围


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7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


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


四、各科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按照以下时间进行考试:


9月15日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8∶30-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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