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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
(发布时间:2007-5-28 10:22 来自:模考网)

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实践考核的具体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冠英园西区37号


邮 政 编 码:100035


联系人及电话:张蕾红 贾晟东 张 洁 

              010-66562202,66562199,66561509


传 真:010-66562202


电 子 信 箱: zlh@creva.sin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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