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关于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于2007年11月4日举行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下称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鉴于我国已经根据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对进出口税则进行了相应转换并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要求考生统一使用中国海关出版社2007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五、报名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7年6月4日至23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1.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5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