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项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后仍须凭学历证书申请报关员资格;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未能交验学历证书的,海关不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4.按照本公告上述规定提交复印件的,考生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张,并保证复印效果清晰,供海关留存;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
5.考生办理确认报名手续时,应当交纳报关员资格考试费人民币90元。
海关签发准考证主证后,无论何种情况,考生所交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6.考生通过确认报名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7.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个人信息,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公布《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请考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者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七、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34。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考试信息发布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海关发布考试公告、通告、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的唯一官方网站。除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外,海关总署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任何互联网站发布考试公告、考试大纲及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开展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