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根据商务部有关文件规定,各地的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必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指定,并报商务部人事司批准备案,方可在本地区范围内开展培训。经浙江省外经贸厅审定并报国家商务部备案,浙江省外经贸培训中心为我省指定的国际商务专业考前培训机构,该中心负责实施对全省(不含宁波)的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工作。培训坚持考生自愿、对考生负责的原则。有关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详情见(附件3、4、5)。
八、成绩公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查询或下载考试成绩。
各市人事、外经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考过程中要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令第3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 附件: | 1.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
| 2. | 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 |
| 3. |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书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