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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发布时间:2007-4-5 16:27 来自:模考网)

 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现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


    2. 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一、认定考试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以上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管理业绩良好,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和(二)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5年。


   


    (二)专业水平与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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