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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二)
(发布时间:2007-4-5 16:27 来自:模考网)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二、认定考试组织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并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负责认定考试的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事厅、建设厅和直辖市人事局、房地产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认定考试管理工作。


   


    三、认定考试方式


   


    (一)认定考试采取全国统一组织、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认定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实务》。考试主要考察物业管理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认定考试合格标准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研究确定。


   


    四、认定考试申报材料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获奖证书、担任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论文、专著封面及内容说明的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和管理业绩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3张。


   


    五、认定考试程序


   


    (一)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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