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心理咨询师。
1.2 职业定义
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观察能力
√
理解能力
√
学习能力
√
思维判断能力
√
表达能力
√
人际沟通能力
√
自我控制能力
√
自我心理平衡能力
√
计算能力
√
交往控制能力
√
1.6 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咨询员不少于720标准学时,心理咨询师不少于520标准学时,高级心理咨询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或取得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者,经心理咨询师执教培训后,可担任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可担任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心理咨询示教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