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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07-4-3 19:57 来自:模考网)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心理咨询师。

1.2 职业定义

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观察能力


 

理解能力


 

学习能力


 

思维判断能力


 

表达能力


 

人际沟通能力


 

自我控制能力


自我心理平衡能力


计算能力


交往控制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中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咨询员不少于720标准学时,心理咨询师不少于520标准学时,高级心理咨询师不少于3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或取得高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者,经心理咨询师执教培训后,可担任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正高职称,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者,可担任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培训教师。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心理咨询示教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心理咨询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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