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高级心理咨询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
(2)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硕士学位,见习本职业工作半年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在国家核心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者;
(3)获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博士学位,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副高职称以上,经高级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1.8.3 鉴定方式
本职业各级别的鉴定都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实际能力考核两项内容。
(1)理论知识综合考试采用闭卷笔试,考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提取,按标准答案评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2)心理咨询员和心理咨询师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面试评定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心理评估,案例分析,咨询方案制定和交谈技巧。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高级心理咨询师的实际能力考核,采用专家组综合评审方式进行,考生应提前三个月上报个人业绩资料(著作、论文、专利和研究成果证书)和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3)单项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2年。
(4)已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正高职称,正在从事心理咨询临床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理论知识综合考试,由单位推荐并直接向专家组提交个人业绩资料申报高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和考生比例
(1)理论考试:20名考生配1名考评人员。
(2)实际能力考核:1名考生配3名考评人员。
1.8.5 鉴定时间
理论考试120分钟,实际能力考核6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
2. 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守则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2.1.2 职业道德
(1)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2)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3)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4)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5)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