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则及学校网上公示,并在各省市备案的考生中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高考结果(一级以上运动员根据我校文化考核结果)及已被网上三级公示过达到我校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向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
第二十六条 我校安排了60名招生计划,用于解决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重点录取分数线以上高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及符合第二十四条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我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我校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或分数线)予以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我校将按级差10分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其第三及以后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或退档。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区),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三十条 在本、专科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经各省级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市、区)。
第三十一条 2007年除在安徽、江苏两省各招收一名女性国防生外,其他国防生计划只招收男性国防生。
第三十二条 为执行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在全校部分课程实行“双语教学(英语教学)”,敬请考生注意。
第三十三条 报考我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体检标准按军检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 录取结果请考生向所属省(市、区)招生部门或我校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组织新生进行英语考试,根据新生的考试成绩及英语基础进行英语分级教学。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或受灾的新生,报到时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入学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详见答考生问第一条)。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照我校在校生奖学金标准,特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详见答考生问第二条)。
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本校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新生入学时,预收一定数额的学费,学年末按学生两学期学籍注册费及所修学分统一结算。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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