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安徽省除外)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考试时间、要求见我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我校将获得本校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名单和成绩等信息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学校网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3、须获得我校体育加试合格证。
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06]1号文件,我校2007年招收少量的手球、篮球、乒乓球、跆拳道一级运动员(文化由本校自行按照高中毕业考试标准组织考核,文化考核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一定数量的手球、篮球、乒乓球优秀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运动员所在各省二本控制线的60)以及达到运动员所在各省二本控制线以上的手球、篮球、乒乓球二级运动员。获得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要实行高校、运动员所在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及教育部三级网上公示,否则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体艺厅函[2006] 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高考体育测试现场进行调研和反兴奋剂抽测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在体育测试现场配合调研组随机抽测部分考生尿样,进行兴奋剂检测。对证实服用兴奋剂的考生一律取消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一条 第二炮兵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和生源所在省(市、区)的普通高校招生部门负责对国防预备生的体检、面试。我校2007年招收国防生计划,见表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二十三条 关于相关科目成绩、加试要求等。
我校一般要求考生各项科目皆达到及格线(90分以上),除艺术类及高水平运动员外,一般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为(不含安徽省): a.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b.考生必须通过各省市艺术统考分数线(不要求统考的
省市除外);c.考生当年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市、区)艺术类本科线,数学成绩按100计入文化课总分;d. 按各省(市、区)报考我校考生人数及成绩,分配招生计划;e.(艺术专业课总分)×60 (文化课总分)×40=A;f.全部考生按A值大小排序;g.根据d条计划及各省(市、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类合格考生名单,按A值从高分到低分分省、市组织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120,生源状况良好省(市、区)的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为110。
第二十五条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或本科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时,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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