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发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指出,在2007年高校招生录取中,具有加分资格和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主要以下五种类型:
一是省级优秀学生和各种获奖者,加分不超过20分。这类考生包括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二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这类考生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三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分别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和20分投档。
四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是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应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级招办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报考指导】 了解招生章程理性填报志愿
高等院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等学校都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教育部颁发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高等学校都会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章程,各省级招办也会汇总、编辑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之前,一定要全面了解高等学校的情况,对招生章程应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研究。在仔细阅读并全面了解高校招生章程的有关内容和规定之后,理性填报高考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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