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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7年外销员考试时间9月15日至16日
(发布时间:2007-4-16 9:27 来自:模考网)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2〕90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二、报考条件中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资格审核点办理手续。


(三)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不再有效。


(四)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资格审核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名称

日期

时间

科目

外销员从业
资格考试

9月15日

上午8:30-11:30

外经贸综合业务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外经贸外语笔试

9月16日

8:30开始
(一天考完)

外经贸外语口试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9月15日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9月15日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注:1、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四个语种,报名时限选一个语种参加笔试、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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