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各级招考部门中从事计算机、法律、财会、药学、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工作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三科。各级招考部门中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三科。市以下(含市)法院、检察院系统专项用于招考录用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合成前,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照顾加5分(合成前,笔试为三科的在三科成绩上分别加1.5、1.5、2分;笔试为两科的在两科成绩上分别加2.5、2.5分)。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即省级为55分、市以下为50分(省检察院直属基层检察院、省直监狱劳教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按市以下标准执行)。进入面试(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等机关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的人员必须为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