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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线
(发布时间:2007-3-25 17:29 来自:模考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2006]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校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及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3、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拟复试的考生名单,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工作

  由各学院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具体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各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学院具体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指导、协调全院的招生复试工作。

  1、复试资格基本线

  重庆大学2007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类

325

45

80

经济类

330

50

80

法学类

340

48

90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15

45

180

体育学

305

45

190

文学(不含艺术、不含外国语言文学)

335

48

90

外国语言文学

340

58

90

艺术学

330

45

90

理学

300

45

75

工学

300

45

65

农学类

330

47

80

医学类

315

48

195

管理学(统考数学,不含MBA)

335

50

80

管理学(不统考数学,不含MBA)

340

50

90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160

45

95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280

40

60

参加全国统考,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工作在C类地区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总分降10分,单科要求不变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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