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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质量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07-2-15 9:16 来自:模考网)

2007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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