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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7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时间2月7日至10日
(发布时间:2007-2-15 16:13 来自:模考网)

沪人考〔2007〕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21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5月26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2007年5月27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


下午2:00- 4: 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并在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免试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7年2月7日-10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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