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报名时要将《考场规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分发给考生。
四、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本省组织实施。《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时持有效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 类别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 32.土地登记代理人 | 4.考4科 |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2、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3、地籍调查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 2.考2科 | 01.土地登记代理人 | 1、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4、土地登记代理实务 |
请各设区市于2007年1月30日前对考2科(免考)、考4科分别统计上报。
七、为便于考生学习,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组织专家编写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本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丛书,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各地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请将以下有关信息告知考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2号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邮编:100026
联系人、电话:洪兆敏 (010)6419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