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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如何保障安全收汇(三)
(发布时间:2007-2-13 9:53 来自:模考网)


    该制度仅具有指导性,没有强制性,旨在指导如何磋商谈判、如何审查合同方面具有指引作用。主要包括:


    (1)指导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调查途径包括,对方公司网站介绍;国外联系;相关国内客户了解;我国驻外商务参赞处;委托资信机构等。调查了解事项包括,其公司专业性;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当地影响;商业信誉;历史状况;经营风格和我国贸易情况等方面。


    (2)指导对出口贸易业务方式的选择


    ①对出口收汇方式的选择


    收汇方式带来的风险按照大小比较为:先付款后发货<信用证<付款交单托收<承兑交单托收<先发货后付款。此处可看出,常常认为的信用证方式,并不是买方最安全的收汇方式。


    ②对出口外汇安全保障的选择


    出口收汇,有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进口商非保证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四种方式可选择,增加出口收汇安全保障,这主要适用于风险较大的出口贸易,既是增加部分费用也是值得的。比如出口信用保险,当前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下实现的。仅1998年广东出口信用保险分公司因破产、拖欠、东南亚危机等,就向广东的出口商赔付83万美元。


    例如:2003年5月15日山东省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向承保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青岛营业管理部报告:因从该公司出口的鸭肉产品中检测出禽流感病毒,日本突然对中国禽肉产品封关,致使出运的43个货柜的肉鸡产品被迫退运回国。后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完成了定损核赔工作。公司共赔付被保险人RMB6,326,573.28,折合USD765,002.81,有效地避免了收汇中的意外风险。


    ③对贸易术语方式的选择


    商务部提出的指导措施是,尽量采取CIF或C&F。一定要避免外商指定境外货代安排运输。④对结算银行的选择


    选择信誉好、有关联方银行进行结算,便于及时处理修改单证、及时通知等,能有效避免吹毛求疵导致单证不符拒付的问题。




    例如:在中方出口装运完毕后议付时,客户突然提出退货。开证行找借口坚持不符点成立。公司与议付行共同商讨对策,由议付行向开证行施压直接打电报与其总裁联系,电文大意是,很遗憾贵行违背了国际惯例,我们不能相信像贵行这样一个国际知名的银行竟然因一个不能成立的不符点而拒付,这将影响到我行与贵行的长期合作关系。请贵行立即付款,否则我行将把此案提交国际商会。开证行保持了两周的沉默后全额付款,客户不得不把货物全部收下。从这个案例中,我们体会到,选择在国际银行界信誉卓著,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议付行有时很重要,还可以充分利用联行之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收汇。


    ⑤对承运人和货贷的选择


    掌握承运人,就可以有效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国际贸易法赋予了出口商在不能正常收汇时,对货物权利,这在英国《货物买卖法》的“中途停产权”,以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货物保全权”都有类似规定,但这权利却需要承运人须配合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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