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纠纷发生后,不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对外贸易中“重关系,轻索赔”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有的公司选择国外不良讨债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5)我国公司缺乏一套科学的收汇风险防范制度。目前,往往随业务员个人的经验与领导的能力去解决具体问题,没有上升到系统防范的科学层次。比如如何了解外商资信;对不用收汇方式不同防范对应措施;如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函、外汇保值等方式;如何才是一个好的出口贸易文本;出口商如何有效控制货物避免钱货两空等等,缺乏制度指导和管理防范,也缺乏预警机制和纠纷规章制度。
例如:1995年8月,山东济南的一家进出口公司与日本大阪的客户签约,向日方出口当年产鲜姜80吨。供货前,该公司向日方提供了前一年的货样,日方表示满意。但当年因收成不好,姜的规格普遍偏小,收购成本上升。由于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日方要求退货拒付剩余款。中方公司对日方的索赔要求不作正面回答。最终日方提出仲裁,经仲裁责任完全在中方公司。
由此可见,该笔出口贸易,第一,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没有把样品作为参考与价格浮动考虑,出口方在向日方提供去年样品时就已经埋下了一个危机;第二,出口公司应有严格履行合同的诚信,宁可将合同取消,承担一定的赔偿,也不可置合同于不顾而发出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遭受赔款和毁誉的更大损失,缺乏跟踪管理制度;第三,出口公司面对日方索赔,仍有侥幸心理,不能依法处理;第四,公司的管理缺乏制度防范,处于按照实际经验操作出口的阶段。
二、出口收汇安全防范法律措施设计
(一)防范设计应该着眼于系统防范:人、钱、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出口商的根本任务是收汇,但作为货款对价的货物,常常因出口商的货物质量、履行期限或单证问题直接影响了收汇效果。所以,收汇风险不应孤立地防范,要从系统上防范风险。在实际贸易纠纷中,几乎所有的外贸公司都有过类似的感受。
从国际贸易关系的图示可以看出,出口商的三条带箭头的生命线,都与收汇风险息息相关。因此出口收汇法律风险的防范,从措施上,应该贯穿于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从根源上看,要着眼于人、钱、货三个方面进行防范。其中人的风险,包括外商、业务员、银行、货代和承运人,毕竟人的风险是最大最根本的风险,这就是风险防范的重点和落脚点。
(二)防范设计要用规章制度防范:建章立制
1、建章立制的好处
对出口风险防范进行建章立制,不仅是从源头上控制与避免风险的好办法,也是科学指导、规范操作、化解纠纷的好办法,还能够促使摆脱过去依赖业务员和领导的经验来从事国际贸易的做法,走向科学依法办事的现代经营模式道路。
2、建立出口收汇风险管理的主要制度
第一类:建立出口业务指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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