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07年2月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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