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护士入省变更注册材料直接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审核、录入、发证、注册。
军队转业护士进入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参照入省变更条件、材料及程序办理,且必须具有身份证明材料。
省内变更
㈠省内变更注册对象: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的注册护士。
㈡省内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省内变更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和现注册主管部门存档)。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㈢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1、领表。申请人自行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区域下载打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
2、填写。申请人自行填写该表原执业机构意见以上内容(除变更后执业证书编号外)并贴好照片。
3、审核。
⑴申请人携表前往拟执业机构在“拟执业机构意见”一栏加盖意见;
⑵申请人携表及护士执业证书去原执业机构在“原执业机构”一栏加盖意见;
⑶申请人携表及《护士执业证书》去原注册部门在“原注册部门意见”一栏加盖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导出至软盘,原注册部门将表格存档一份。
4、注册。申请人携表、注册信息及《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前往拟执业机构的注册部门申请办理注册。
5、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义诊活动,不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四、遗失补证
㈠遗失补证对象: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护士执业证,现遗失正本或副本的注册护士。
㈡遗失补证需提交的材料
遗失补证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未遗失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遗失登报的整页报纸原件。
㈢遗失补证程序
1、登报。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护理专业人员《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当在15日内在省级主要刊物上予以公告;市(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护理专业人员《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应当在15日内在市(县、区)级主要刊物上予以公告。
2、填表。申请人自行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区域下载打印《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填写“执业机构意见”以上部分并贴好照片。
3、准备材料。按照文件要求备齐报纸原件、《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医疗机构。
4、审核。医疗机构审核加盖意见后再提交注册机关,注册机关进行复审、制证并加盖意见,最后提交广东省卫生厅终审。
5、发证。经审批合格的材料予以补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