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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开展2006年全市护士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工作的通知(四)
(发布时间:2007-2-1 11:44 来自:模考网)

  2、填写。申请人自行填写该表原执业机构意见以上内容(除变更后执业证书编号外)并贴好照片。

  3、审核。

  ⑴申请人携《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护士执业证书》去原执业机构,在“原执业机构”一栏加盖意见;

  ⑵申请人携表前往拟执业机构在“拟执业机构意见”一栏加盖意见;

  ⑶申请人携表及《护士执业证书》去原注册主管部门在“原注册部门意见”一栏加盖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注册信息导出至软盘,原注册部门将表格存档一份。

  4、注销。申请人携表及《护士执业证书》前往广东省卫生厅在“原发证机关意见”一栏加盖意见,并将护士执业证正副本截角。

  入省变更

  ㈠入省变更注册对象

  已在外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现拟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

  ㈡入省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入省变更注册者,须向注册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业务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

  9、《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㈢入省变更注册程序

  1、注销注册。申请人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到原执业机构、原注册部门及原发证机关加盖意见办理出省变更手续。

  2、填表。申请人自行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区域下载打印《广东省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申请材料》,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3、准备材料。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入省变更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现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入省变更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将入省变更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终审,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钢印。

  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完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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