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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0-26 18:14 来自:模考网)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7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职称评审工作,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总局工作实际,现就200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包括工程(含安全工程专业)、卫生、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艺术等11个系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1.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中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学历和履职年限具体可按下表所列要求掌握:

  说明

  ①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②表中所列年限:加*号为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无*号为该档次职务的最低年限。

  2.对于在职教育获得学历的人员,在申报工作中其年限可暂按如下要求掌握:

  (1)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2)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

  (3)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2年以上,助理级任职资格满4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4)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在职教育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3.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普通高校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获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精神,在评定高级职称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二)论文要求

  1.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篇有正式刊号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至少3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三)外语要求

  严格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8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水平

  1.申报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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