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务必于10月30日―11月23日之间,到以下报名点办理交费和确认手续。
1、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 电话:22704418、22703418)
2、和平区财政局(和平区十一纬路76号 电话:22861002)
3、沈河区财政局(沈河区盛京街25号 电话:24843631)
4、大东区(大东区津桥路4号沈波大厦电话:88716646)
5、皇姑区财政局(皇姑区庐山路3号 电话:86856318)
6、铁西区(铁西区勋望街9号 电话:25852175、25844887)
7、东陵区财政局(东陵区万柳塘路107号 电话:24213737)
8、于洪区政府南楼310房间(于洪区黄海路37号 电话:25320310)
9、苏家屯区财政局(苏家屯区枫杨路81号电话:89814781)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辽宁会计网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其他未尽事宜请登陆辽宁会计网。
沈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