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不满2周年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一经查出,概不退费,追究责任,后果自负。
(二)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2008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三)考试成绩管理。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15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文件执行。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考一科交考务费36元(市州留用报名费每人13元、考务费每科13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考试。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教材由财政部门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50897.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一般由国家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考试合格(资格)证书一般由国家在发布考试成绩1个月后开始下发。省职考办网站将及时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
考试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财政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在省职考办报名的,按网站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合格(资格)证书时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证书工本费。
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附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八、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机构要认真组织报名工作。按照国家要求,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这是报名工作的重大改进。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部门必须适应这一转变,在现场确认工作中,配备得力的专门人员,并配齐宽带网、计算机、摄像头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工作。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