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会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决定。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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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级别 |
学历及其他要求 |
工作年限 |
| 初级资格 | 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 毕业 |
| 中级资格(符合其中一条) | 1、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 2、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
|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
| 4、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
| 5、博士学位 | 毕业 |
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期为2007年年底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