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标准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
3、培训费:150元/门。
七、考试用书的征订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08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在2007年考试辅导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出版发行。“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二。
为方便考生复习,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把修订中所涉及的有关调整、勘误内容,一方面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上公布,另一方面单独印刷成册,免费提供给已购买2007年考试教材并报名参加2008年考试的考生(报名时一定要在报名点登记)。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做好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考试用书,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八、考场设置
各地应严格按考试考务规定做好考场的设置工作,要根据应考人员的分布情况,本着就近、集中的原则,选择高考定点单位设置考场,每一考场一律安排30人。各县(市)只设初级资格考试考场,中级资格考试考场只设在扬州市区。各地考试所需试卷量一律按30份/袋规格计算,并请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考点名称、所需试卷量等报市会考办。“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征订单”见附件三。
九、加强对职称考试培训工作的管理。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培训机构的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坚持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其参加培训。同时,各考试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督促其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参加培训考生的利益。
十、加强对跨省区考生的管理。为了加强对跨省区流动考生的管理,更好地为他们服务,根据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的文件精神,对跨省区报名的考生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成绩证明,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因此,今年各地考生有转往外省参加2008年考试的,其成绩合格证明应到省会计考试办公室办理。对于外省调入的考生,必须持有由原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才能受理报名。此类考生的有关资料要单独存放。对没有原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的考生,如2008年的成绩合成不了,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好报名关。
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按苏财会[2005]31号文件《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各考办不得随意放宽考试的报名条件,自立标准,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会考[2005]7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