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单位职改办: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8]44号)文件精神,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就兵团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条件如下:
1、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中*华!会·计三*网(校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详见兵人明传[2001]34号,或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btpta.gov.cn)。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3——11月9日
2、报名办法: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兵团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注意:经与自治区会计考办协商,凡在兵团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在兵团报名点报名,否则考试合格不予发放合格证书),可按照以下报名程序报名:
第一步:网上注册
⑴报考人员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阅读报名条件、报名流程、考生须知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