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名资格审查
各报名组织机构在组织本辖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报考中级资格人员报名时除提供原件审查外,还应同时在报名表后粘贴以上三证的复印件。各县(市)报考中级资格人员的报考资料仍由市财政局进行复审。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七、收费标准
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2008年考试报名费按照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每科按40元标准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二○○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