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日、18日举行。现将网络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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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档次 |
学历要求 |
会计工作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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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级 |
取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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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 |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 | 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
|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 |
| 取得硕士学位 | 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
| 取得博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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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资格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