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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二)
(发布时间:2006-7-5 16:11 来自:人事部办公厅)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尽快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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