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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06年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审核的紧急通知(三)
(发布时间:2006-7-4 10:18 来自:河南省卫生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1993年31号令)和卫生部有关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卫生执业中专(包括卫生成人中专)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参加护士职业资格考试。经研究决定,我省从2002年起取消全省卫生职业中专和卫生成人中专护理和助产专业设置。

  三、为做好我省卫生行业执业考试报名工作,我厅每年公布允许参加医师和护士执业考试的学校和专业的报名资格。凡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卫校、卫生职业中专和卫生成人中专)专业设置,必须根据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按照实际需要设置,并经过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凡评估认定专业不合格的专业,其毕业生取消报考执业考试资格。

  四、各有关学校,特别是县级卫校要在当地卫生、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求变化,积极拓宽专业口径,开拓新的服务领域,转变经营模式,更好地为当地卫生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五、未尽事宜,由卫生厅教育处负责解释。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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