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开发区房管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人[2006]25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06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建设局、人事局共同负责,建设局负责具体的报名组织工作并会同人事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区报名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集体组织报名,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单位在组织报名时,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通过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考试时间、科目、要求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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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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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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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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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
上午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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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