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人事局、职改办、房管局,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人事处,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2号)精神,现将我省2006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核发准考证等工作;省人事厅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定、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知及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发放等工作。
二、考场设置、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场设置: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14日: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2006年10月15日: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考试、自备计算器)
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4日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三、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报名考试严格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及《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执行.
四、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考试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及《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6月23日前个人向所在单位报名,同时报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6月30日前单位向市州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厅局主管部门报名;
7月3日至7月7日主管部门向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或 2006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续考人员务必将原档案管理号填写清楚);
2、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中央在兰和省属单位在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其他单位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3、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另附A4纸复印件1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