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荐免试生无须参加复试,但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1)、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五、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名次为准。
2、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各学院(系、所、中心)经批准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调剂录取
1、教育部将于4月初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和基本要求的考生,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办理有关转档手续。
2、未达到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新生住宿
2006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
凡属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托或自筹资金招收的研究生,其住宿均由学生本人或其原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学校不提供住房,且必须在复试时签定相应的住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