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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财政(五)
(发布时间:2006-6-23 9:54 来自:模考网)

  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四)国际税收

  掌握国际税收的概念,掌握国际税收与一般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掌握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及其种类,熟悉国际重复征税的形成原因,熟悉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类型,掌握减轻或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

  1. 国际税收的概念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利,对跨国纳税人进行课税而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是经济国际化的必然产物。广以的国际税收所形成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所得税、财产税、关税及商品税,狭义的国际税收所形成的税收分配关系只涉及所得税。

  2. 国际税收与一般税收的关系

  国际税收:1)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以一般税收为基础和前提3)通过协商谈判形成。

  国际税收以一般税收位基础和前提,是一般税收在国际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联系:都与国家有必然联系;都是凭借国家的政治权力进行的分配;一般税收中的涉外税收要遵循国际税收的准则和规范。

  区别:一般税收属于国家内部事务,国际税收反映国家之间的权益分配关系;一般税收是通过一国的法律制度形成的,对纳税人具有强制性,国际税收则是通过协商或谈判形成;一般税收按课税对象不同可分为不同税种,国际税收不能划分为独立的税种,只有涉及的税种。

  3. 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核心是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为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独立性、排他性)

  按照属地和属人原则分为:地域管辖权;公民和居民管辖权。

  具体操作(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实行居民管辖权,即居民纳税人对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负有纳税义务,不受国境的限制;对非居民则实行地域管辖权,即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征税国境内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4.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免除

  国际重复征税时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的结果。

  重复征税类型:不同税收的重复(居民与地域、公民与地域、公民与居民);同种税收(居民与居民、地域与地域)

  避免重复征税国际办法:

  1)缔结双边与多边税收协定

  2)确立地域管辖权优先。

  减轻与免除国际重复征税办法:免税、扣除、低税、抵免(普遍采用)。

  (五)税法

  掌握税法的概念和分类,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要素及特点,掌握违反税法的主要行为的表现,掌握偷税、漏税、欠税、逃税、骗税和抗税的认定依据,熟悉违反税法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与社会成员所形成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依据,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准绳。

  按照税法调整对象内容不同:税收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我国税法的法律级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税收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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