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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三)
(发布时间:2006-5-29 11:19 来自:模考网)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注: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试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和一九九七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类别

专  业  名  称

学  历

职业实践

最少时间

最迟毕业年限

本专业

工业与民用建筑

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

2004年

普通大专毕业

3年

2003年

成人大专毕业

4年

2002年

普通中专毕业

6年

2000年

成人中专毕业

7年

1999年

相近专业

建筑设计技术

村镇建设

公路与桥梁

城市地下铁道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与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

2002年

普通大专毕业

6年

2000年

成人大专毕业

7年

1999年

普通中专毕业

9年

1997年

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1996年

不具备 规定学历

从事结构设计工作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三级(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二项

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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