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 2006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6]42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9月16日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7日 上午:8:30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试一天考完。
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报名条件
报考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一)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申请报名。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