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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二)
(发布时间:2006-5-12 12:15 来自:模考网)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3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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