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6]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5科)考试(申报考试级别为“考5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7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 9月8日 | 下午 | 2:00—5:00 | 资产评估 |
| 9月9日 | 上午 | 9:00—11:30 | 经济法 |
| 下午 | 2:00—4:30 | 财务会计 | |
| 9月10日 | 上午 | 9:00—11:3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下午 | 2:00—4: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