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八)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九)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试收费
各类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如下:
1. 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每人交报名费13元,每科交考务费44元;
2. 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48元,其他3科每科考务费44元;
3. 报考国际商务师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交考务费计92元(不含B级外语考试);
4. 报考外销员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笔答科目每人每科考务费46元,外语口语科目每人考务费22元;
5. 报考出版职业资格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48元;
6. 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44元;
7. 报考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每科考务费44元;
8. 报考城市规划师考试,每人报名费13元,《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务费每人120元,其余3科每科考务费60元。
9. 报考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考务费72元。
上述考试各市州留用报名费13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州再留用考务费每人26元。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