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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实践最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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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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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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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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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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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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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 |
不限 | |||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一)报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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