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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通知
(发布时间:2006-3-6 15:8 来自:中国建设部)

关于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导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101号

有关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浙江省建管局:

  根据2005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经研究确定的指导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00分

60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20分

72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房屋建筑

均为120分

72分

公路

72分

水利水电

72分

电力

72分

矿山

72分

冶炼

72分

石油化工

72分

市政公用

62分

机电安装

72分

装饰装修

72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指导合格标准对各科目及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于2006年3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请将合格人员名单和有关数据于3月底前报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一日

 
来源:中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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