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 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 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 免试部分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7日。
二、 报名者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1、《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
3、 2张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免试部份科目(申报考试级别为“考4科”)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时间的证明一份;
5、上两个年度内参加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须正确填写“上一年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6、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
附件2 2006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 2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 4、考四科 | 01 | 免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2 | 经济法 | ||||
| 3 | 财务会计 |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 02 | 免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 | 资产评估 | ||
| 2 | 经济法 | ||||
| 3 | 财务会计 |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 03 | 免财务会计 | 1 | 资产评估 | ||
| 2 | 经济法 |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 04 | 免经济学 | 1 | 资产评估 | ||
| 3 | 财务会计 |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 5、考五科 | 01 | 资产评估师 | 1 | 资产评估 | |
| 2 | 经济法 | ||||
| 3 | 财务会计 | ||||
| 4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 5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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