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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05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3-2 23:38 来自:黑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黑人函〔2005〕321号

  各地、市、县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黑人发[2005]74号)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推迟到2006年3月11、12日举行,但本次考试仍为2005年度的考试,考试成绩按2005年管理。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管理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黑龙江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黑人发[2005]74号)精神(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管理方式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0个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2、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携带1寸照片(近期、同版、免冠)2张;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005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3);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到当地人事局报名。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要携带建筑企业一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先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审核签章同意后,再到当地人事局报名。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05年12月8日至23日。

  (二)报名程序

  考生均在当地人事局报名。非在哈中、省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在哈中、省直单位考生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地  址:哈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联 系 人:刘翠兰 史立瑛


  咨询电话:0451-82344319  82344329  82335550


  网  址:www.rsk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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